苏州工业园区星湖学校年终星级教师评选办法
(2019 年 11 月 2 日九届七次教代会通过)
一、指导思想:
为表彰奖励星湖学校教育教学中有较大贡献的教师,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、用环境
凝聚人才、用机制激励人才,进一步优化学校薪酬分配改革方式,造就一支师德好、教育质
量优的教师队伍。结合园区教育局《苏州工业园区星级教师评选指导意见》,经学校研究决定,
以业绩为目标导向,评选学校星级教师。
二、评选范围
学校在册在岗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。
三、星级档次
星级教师评选,分为区五星级教师、区三星级教师教师两个档次。
四、评选办法和条件
星级教师的评选,实行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或集体民主推荐原则。结合学校年度考核,由
学校在实施校内年度千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。千分制考核分师德规范、德育业绩、教学实
绩、教育、教学科研和民主评议五个部分。
五、说明:
1、B5 德育教育共 80 分,其中每学期 40 分;B9 教学常规共 100 分,其中每学期 50 分;
B10 教学成绩共 200 分,其中每学期 100 分。考试学科以平均分和优秀率为考核内容,考查
学科以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成绩和调研成绩为考核内容。其中第一学期以期末成绩为准,第二
学期以期中成绩(中学)或调研成绩(小学)为准。
2、评选五星级教师应有 10 年以上教龄,中学具有高级教师职称,小学具有中级及以上
职称。三星级教师应有 8 年以上教龄,中级及以上职称。
3、评选星级教师要满足《苏州工业园区星湖学校教师评先评优考核方案》中的基本条件
且不存在其中不能评比情况之一的。
4、被评为三星级教师、五星级教师,当年的分配根据园区教育局规定执行。原则上二年
内(含二年)不重复评选和向上申报。
5、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6、本细则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账号+密码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