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工业园区星湖学校教职工评先评优条例
(2019 年 11 月 2 日九届七次教代会通过)
一、指导思想
弘扬先进,树立典型,激发教师工作热情;示范引领,榜样感召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;
锤炼队伍,改革创新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根据园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
特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评选对象、范围和程序
1、评选对象: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 年及以上的本校(或区内流动至本校的)在册在岗
教职工。
2、评选范围:(1)校级:先进工作者、年度考核优秀、星级教师、各条线先进等校级各
类先进荣誉。
(2)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各类先进荣誉。
3、评选程序:(1)教师自主申报或集体民主推荐 (2)考核小组考核 (3)公示,区级
及以上先进推荐上报。
三、评选原则
1、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导向、激励和引领作用,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
的原则,确保评先评优工作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并按要求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教职员工
的监督。
2、一般为考评当年度教育教学工作。如发生情节严重、影响学校声誉的事项,可追究几
个年度,具体一事一议。
四、考核工作小组
党支部、校长室、部门负责人、部分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。
五、考核内容
师德、教育工作、教学工作、教科研、出勤、继续教育、民主测评等七方面
(一)参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
1、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(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
终身学习)开展工作。
2、做好“教学七认真”工作,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优良(或接差班进步明显)。
3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,撰写教育教学论文,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。
4、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(不含教研组每人公开课),鼓励教师积极向
教导处申请开设校内公开课,或参加区级及以上评优课、公开课活动,评价较好。
5、正常上下班,公出或病事假等执行学校考勤规定,认真履行请假手续。
6、继续教育每年完成 100 学时及以上,其中区级及以上 50 学时。
7、民主测评满意度在 90%以上。
(二)参评对象有以下情况的优先评比
1、师德师风表现突出,被媒体表彰或奖励。
2、教学工作成绩突出。
3、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基本功、评优课、实验操作等竞赛中成绩优秀。
4、辅导学生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优秀。
5、教科研成绩突出。
6、其他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特殊贡献者,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
(三)参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比
1、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。
2、因工作失误或失职被投诉,经查属实的。
3、出现体罚、变相体罚等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4、在办公室看与学科备课无关的电影或玩游戏、炒股等,经核查属实的。
5、索要、收取家长礼物,经核查属实的。
6、进行有偿家教,经核查属实的。
7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。
8、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,有旷工或旷课现象的。
9、在师生和家长中,散布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言论,经核查属实的。
10、学校“七认真”检查中,存在较大问题的。
11、参加学校或园区等重要活动或比赛,消极对待,导致反响较差或成绩较差的。
12、因违法违纪受校级及校级以上处理或处罚的。
(以上情况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扣除人民币 500 元到 5000 元,特别严重的将
上报园区教育局处理)
13、上级组织的调研中,未评到优良等第的。
14、测试(含中考、六年级毕业考、园区抽测、校内统测等)成绩较差的。
15、开会(含升旗仪式)统计中,年度无故缺席 2 次或迟到早退累计 6 次以上。
16、出勤统计中,年度迟到和早退累计 30 次以上(含爱心假);或年度事假累计 8 天以
上;或年度病假累计 15 天以上;或不在岗时间累计 30 天以上。
六、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七、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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